通长41.00厘米,通宽4.50厘米,来源于曹县韩集镇红三村抗日联防革命遗址。这是唐冠军同志在抗战时期用的武器,特别是在一九四零年八月“三村”保卫战中,杀死芦即斋匪部六人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