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长11.3厘米、通宽2.5厘米、厚0.3厘米。象牙质地,长形状,其上刻字符和图案,由上至下为4个部分,最上为一楷书“犬”字,下为一犬图案,仰头翘尾,再下为24字,竖列两行,最下为竖排“十二注”三字,为一占卜用具。背面无文字,有天然裂纹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0530-3217578